因個人因素不同,在船班有行駛情況下欲【取消、退訂】,依政府規定的退訂辦法行之,並收取手續費100元。
- 於住宿前14日告知取消訂房者,需扣除手續費100元。
- 於住宿前10~13日告知取消訂房訂房,可退訂金70%,需扣除手續費100元。
- 於住宿前7~9日告知取消訂房訂房,可退訂金50%,需扣除手續費100元。
- 於住宿前4~6日告知取消訂房訂房,可退訂金40%,需扣除手續費100元。
- 於住宿前2~3日內告知取消訂房訂房,可退訂金30%,需扣除手續費100元。
- 於住宿前一日內取消訂房訂房,可退訂金20%,需扣除手續費100元。
- 於住宿當日取消訂房,恕不退費也不可改期。
-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(如:天災如颱風、西南氣流影響、地震)導致目的地交通船中斷無法前往目的地之因素,可退費或是延期(期限半個月),扣除手續費100元可退還全部訂金。颱風定義:以屏東縣政府頒佈停班停課狀況判定準則為主。
- 訂房在上列項目期限內取消者,比照以上期限扣除訂金,能確實遵守者在訂房。